逛了這許久,何不進去瞧瞧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注冊
×
掌上梅州訊 近日,大埔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2019年10月,劉某在網上認識一名叫“野豬”(身份不明)的男子,“野豬”叫劉某幫其購買電話卡、路由器等設備以及雇請工作人員維護運行設備從事詐騙活動,并答應給付劉某工資。 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16日,劉某從網上購得路由器等設備,以及經人介紹雇請了楊某、程某(均已判決),后將購得的電話卡、路由器等設備交由楊某等人操作并保障該設備正常運行。同年12月1日,劉某還將其購買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通過雇請賴某(另案處理)交給楊某等人用于實施詐騙,劉某向楊某等人支付了工資、食宿等費用共計12991元。期間楊某等人先后在酒店內利用設備發送信號和電話號碼供上家撥打詐騙電話實施詐騙活動,致使三名被害人共計被騙13500元。劉某從中獲利6000元。案發后,劉某退清了所有違法所得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行為仍提供幫助,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清了違法所得款,依法給予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訴判決。
|